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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命名黑龙江凤凰山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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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函〔2016〕166号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申请黑龙江凤凰山国家地质公园验收命名的请示》(黑国土资发〔2015〕155号)收悉。部组织专家组对凤凰山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规定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黑龙江凤凰山国家地质公园。

二、黑龙江凤凰山国家地质公园要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做好园区内地质构造、峡谷瀑布、崩塌遗迹、冰缘石海、高山湿地等地质遗迹资源,以及自然生态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黑龙江凤凰山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附件:黑龙江凤凰山国家地质公园边界拐点坐标(不公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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