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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制陶用粘土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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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制陶用粘土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摘要)、目录、附表、附件目录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2016年4月8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6717120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楼盘)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邮编:330025

  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制陶用粘土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儒林矿评字[2015]第105号

评估对象: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制陶用粘土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方: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目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探复字[2014]007号文批复同意南昌市新泰矿业有限公司在持有的“江西省鄱阳县金家源金矿普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36120080202001760)范围内变更勘查矿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由高风险类矿种变更为低风险类矿种的,探矿权人需补交探矿权价款。为此,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该探矿权评估工作,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并委托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探矿权进行评估,为探矿权人补交价款提供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制陶用粘土矿详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范围:《评估委托书》约定的矿区范围

评估主要参数:

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制陶用粘土矿保有(332+333)资源量116.00万吨,其中(332)资源量77.40万吨、(333)资源量38.6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16.00万吨,无设计损失,采矿回采率为95%,可采储量为110.20万吨,矿山生产规模12万吨/年,矿山正常服务年限9.18年,建设期为4个月,评估计算年限9.51年,约9年零6个月,从2015年9月初到2025年2月底。

产品方案为直接销售制陶用粘土矿原矿,产品销售价格32.00元/吨(不含税),年销售收入384.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40.00万元;正常生产年份单位总成本费用23.69元,单位经营成本20.83元;折现率9%。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市场分析,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制陶用粘土矿详查探矿权2015年8月31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9.06万元。

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零陆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范围为《评估委托书》约定的矿区范围。经核实,本次评估范围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探矿权矿区变更勘查矿种的批复》(赣探复字[2014]007号)、“详查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的矿区范围一致。

但“详查报告评审意见”矿区范围第5个拐点坐标与“详查报告”不一致,且54坐标和80坐标颠倒。经核实,“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与“评审意见”资源量一致,本次评估范围拐点坐标依据《评估委托书》约定的矿区范围确定。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5年8月31日—2016年8月30日内使用有效。超过此有效期使用本评估结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产生的其他后果,本评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是应委托方要求,为本报告所列明之目的而作。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实施该评估目的之经济情形所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呈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审查公示使用。此外,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不得公诸于任何公开媒体。本评估报告未经评估单位盖章、未经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盖章不具法律效力,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法律效力。

超出本声明使用范围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提供者和使用者承担。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均摘自《江西省鄱阳县南源汪家制陶用粘土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执行合伙人: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评估报告目录

一、评估机构 1

二、评估委托方及出让机关 2

三、探矿权概况 2

四、评估目的 4

五、评估对象和范围 4

六、评估基准日 5

七、评估依据 5

八、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6

九、评估实施过程 15

十、评估方法 16

十一、评估参数的确定 17

十二、评估假设 26

十三、评估结论 27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27

十五、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28

十六、矿业权评估报告日 29

十七、评估责任人员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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