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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换证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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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6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名单见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获准换证,现予公告。

请获准换证的单位于2016年4月11 日至4月15 日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换证事宜。请各获准换证单位领证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政务大厅材料接收单及原证书正副本领取新资质证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单位及电话: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22 66558738

2016年4月7日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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