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国土资源部第一次审批颁发的新设、延续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获准新设、延续的单位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联系电话:010-66558739
国土资源部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