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1号令)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批准下列单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延续申请,现予公告。
附:2016年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延续名单
联系电话:0434-88550284(地质环境处)、0432-82758292(政务大厅窗口)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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