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地热矿业权有偿出让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热〔2013〕158号)要求,我单位负责地热矿业权价款评估的具体工作。
按照我局提高公开出让工作效率的要求,自2016年起,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项目评估工作将由以往当次出让、当次报名、当次摇号来确定当次评估单位的方式改为:全年一次性报名,当次出让,直接从已报名单位中摇号确定当次项目的评估单位,年内不再另行组织评估报名。
请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参阅报名要求(附件1),向我单位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及报名表(附件2),报名材料一次报送齐全的为有效报名。以往报名参加过我市地热矿业权评估项目并符合要求的单位也务必严格按照报名要求填报,提交全部材料重新审核。本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5日。
联 系 人:王平
联系电话:022-23303949
通讯地址:天津(楼盘)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地质事物中心702室
邮政编码:300042
特此公告。
附件:1.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2. 矿业权评估项目报名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事务中心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
1、评估机构须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执业矿业权评估师不得少于3名(复印件)。
2、评估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中应有水文地质、钻探、经济等专业人员(附自述材料)。专业人员应当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复印件)。
3、评估机构应有10项以上矿业权评估业绩,且至少有1项地热或相近矿种的矿业权评估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有评估机构盖章和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摘要复印件,并附一份胜任地热评估的自述说明)。
4、评估机构应无不良从业信用记录(出具承诺书)。
5、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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