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hblr.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楼盘)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邮编:430071;电话:027—87275226;传真:027—87274303)。
一、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推进土地供应信息情况。
1.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开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从2011年开始,全省有供地权限的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政府批准后,都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2.全面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和成交公示工作。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要求,全省实现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和成交公示公开工作全覆盖。有供地权限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开始日前20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公布招拍挂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包括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发布。
3.规范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从2009年开始,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由土地来源到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市场交易等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管,成为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公开的有效渠道和上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果的有效载体。系统的建立使供地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阳光行政、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促进了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情况。
1.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下发《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5〕11号),要求按“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应该公开、可以公开的征地信息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公开。强调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理顺办理流程,一般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组织及时调整征地信息公开指南,在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开设“征地信息”网页专栏公开征地信息。目前全省绝大部分县、市、区上线运行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其他地区也已完成设计更新工作,将陆续上线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信息973件。政务大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及政策咨询161件,发放办事指南3000余份。
通过改版厅门户网站,增设信息公开栏目,增强本级网站功能,增加网站手机版和场景式服务大厅,开通微信,拓宽渠道,内容丰富程度和及时性均有提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15件,全部在规定的承诺期(15个工作日)内给予了答复,回复率达到100%。通过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系统接收并办理共办理有效信息公开申请32件。属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9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出列入厅日常办公经费,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厅收到并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46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1件,被依法纠错5件,其他情形2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5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件,其他情形2件。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开主动性、及时性不够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紧紧围绕社会关切问题,进一步加大网上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国土资源部门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