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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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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我考核情况、统计情况和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就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形成了在厅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分管、一名厅办公室副主任主抓日常工作和一名秘书具体负责的工作局面。做到了领导有力、促进有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开展和高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有规有矩。对已经出台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在做好贯彻落实的基础上,不断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对各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2015年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2015年度山东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目前,正积极开展调研,为制定更加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做准备工作。

二、切实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继续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机制,将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系统的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公文分为三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凡是不涉密的综合信息、征地和矿业权信息全部纳入主动公开类别,系统将自动抓取并发布到厅内网网站;然后,由厅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将其逐条拷贝发布到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完善自动抓取与手动上传相结合的发布机制。2015年度,省国土资源厅共发布各类新闻动态、地政审批结果、矿政审批结果及各类综合信息14282条,主动公开数量逐年高速增加。

(二)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按照省政府及国土资源部要求,对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的栏目、功能和内容进一步优化完善,全面设立“征地信息”专栏,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网络建设和链接,全方位保障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三)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为了使重大信息公开保持常态化、规范化,省国土资源厅设立新闻发布会,由专职新闻发言人对社会、媒体发布重大新闻信息,并对有关政策、问题及信息进行解释和解答。

(四)不断拓宽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继续发挥《山东国土资源》杂志等系统内媒体的作用,同时加强与大众日报社、新华社山东分社等主流媒体合作,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覆盖面。全面加强咨询查阅服务工作。在政府信息形成后,全部送厅档案室进行整理归档。在厅档案室设置了查阅服务场所,并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为前来咨询、查阅的当事人进行服务。

(五)督促落实土地征收批准前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照《山东省征地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督促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征地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内容的公开。全面落实征地报批前公告、确认和听证等前置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六)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审批结果公开。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将相关批准文件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自2015年9月1日起,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国务院或省政府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后,将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要在本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

(七)积极做好矿业权审批结果公开。继续健全矿业权信息公开主动发布机制,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在矿业权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主平台作用,对矿业权登记、审批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八)做好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工作。山东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按照《山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发布全省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转让信息,将全省矿业权全部纳入网上交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实现竞买人网上报名、竞价、确认成交结果,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信息进行网上公示。继续推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争取以点带面,尽快在全省推开。

三、严格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提高服务意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一是对所有申请进行认真登记,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受理时间、申请内容等,禁止遗漏现象发生。二是受理后进行认真答复,对涉及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业务处室的,先行进行沟通、研究和会签,对部分申请公开重大事项信息的,经集体研究后,由厅领导签发答复文件。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做出答复。对于申请公开信息涉及疑难、复杂、重大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答复的,经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延期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四是建立依申请答复档案,以备查用。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9件,其中省厅收到申请337件,配合省政府调查并答复62件,共1050余人次,受理其他政府工作人员、律师、企业、群众现场查阅及政策咨询7件。较2013年、2014年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今年,省国土资源厅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24件,其中20件维持原答复行为,另4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未收到申请信件而超期未答复导致被依法纠错;被行政诉讼13件,全部被审理法院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减轻申请人经济负担,省国土资源厅采取免费办理机制。即免费为申请人检索查阅卷宗、复印信息文件、邮寄答复意见等。

四、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

(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省国土资源厅在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前提下,对国土资源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对拟公开信息,由厅职责处室进行审核把关,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正在酝酿、论证的信息,一律不准公开发布。所有政府信息,经职责处室审核,重要疑难信息报厅保密委员会审查,经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意公开的,由厅信息中心统一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继续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考核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考核标准》,每年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最少一次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执行及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检查考核,排出名次后在全省通报。对2014年授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示范点”单位的44家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估,拟对考核成绩不理想的部分示范点单位予以摘牌并通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通过督导考核,使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部考核中不断进位升级。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尚不完善,相关培训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制度有效运作。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工作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厅门户网站的互动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专项工作栏目需要进一步完善。省国土资源厅将更加广泛的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对厅门户网站的栏目、功能和内容进一步完善,依据公开要求收集整理更加丰富的相关信息内容,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率、时效性,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428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81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6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4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37
1.当面申请数
25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3
4.信函申请数
289
(二)申请办结数
337
1.按时办结数
335
2.延期办结数
2
(三)申请答复数
33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57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3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97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8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1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7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53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2
四、行政复议数量
2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3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2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90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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