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楼盘)分行、上海银监局召开工作会议,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与房地产及中介机构合作及风险排查四个方面对辖内各商业银行进行指导。
《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确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相关利率要求,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辖内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强化个人住房贷款交易真实性调查,严格审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及其偿债能力,加强房地产抵押估值管理。商业银行不得融资给第三方用于发放首付、尾款等相关贷款,不得通过大额信用卡授信、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购房。同时,针对“首付贷”等引发的“场外配资”风险隐患,《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员工为购房人提供或参与提供首付款或尾款等融资服务,要终止与其业务合作。严格开展房产中介机构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名单制管理和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完善贷后质量监测,不得与存在相关违规问题的房产中介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已开展合作的应立即终止并列入黑名单。
会议强调,辖内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同时组织好自查工作,加大对违反监管要求的内部问责。要及时跟踪监管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监测,做好压力测试开展与结果运用,确保政策执行平稳过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将持续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并适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促进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