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1号令)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3月15日组织专家,对申请延续的单位资质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经评审符合资质延续条件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对公示单位的资质条件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提出。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8550284、88550199、88550237(传真)
联系人:艾永兴、张树田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换发资质证书。
附:2016年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延续名单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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