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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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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受理2016年度第一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申请;

2、已有资质单位的丙级资质延续和升级申请、乙级资质的延续申请。

二、申请对象:

1、符合丙级资质条件的单位;

2、符合丙级延续、丙级升乙级和乙级延续资质条件的单位。

三、申请方式、时间:

1、登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www.hljzwzx.gov.cn,注册用户——进入国土厅——在本审批事项中在线申办。 (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中心有申报资质演示模板供参考。)

2、申请时间: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提交材料说明

1、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30号、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及国土资源部令(2015)62号的有关规定和在线申办中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及扫描件等,按要求上传;

2、申请表中技术人员信息及扫描件一律以Word文档文件格式上传,插入文档中的扫描件必须为彩色,扫描件要与人员列表信息一致;

3、对于审查通过,获得批准的单位,在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领取证书。

五、其它

1、各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我省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查实,直接取消申请资格,申报后要及时关注国土资源部门的反馈信息和相关公告。

2、本次资质受理为集中受理,统一发证,审查时间为4月16日—4月30日。

负 责 人:高 雷

联系电话:0451-55603358 55603679

技术咨询单位: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

联系人:高杨

联系电话:1868672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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