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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油气矿业权年度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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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厅函〔2015〕402号

各油气矿业权人: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填报《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和《油气矿产资源开采年度报告》(格式文本见附件1、2),录入油气勘查开采管理系统,刻录光盘并打印一份纸件盖章,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现将年度报告填写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年度报告范围

一是截至2015年底,有效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及页岩气探矿权和采矿权填报年度报告(含新立不满半年的矿业权)。二是2015年度发生变更的矿业权,以2015年底有效的矿业权填报年度报告。

二、填报年度报告表的要求

一是“地震”项目“工作量”中,只填写当年发生的地震野外采集的工作量;“费用”中包含采集、处理和解释工作发生的费用。二是“钻探”项目的“费用”包含钻前、钻井、完井、钻后及其他费用。三是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中,综合研究的主要项目、承担单位和费用在“综合研究项目表”中具体列出。四是纸质年度报告,必须附上“油气矿产资源勘查钻井基本信息表”,“钻井基本信息表”只填写本年度完钻的钻井信息,特殊情况在“备注”中说明。五是“其它费用”指包含试油试采等其它直接勘查投入。

三、年度报告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一是2015年内发生变更的勘查项目,工作量部署在原矿业权范围而不在现矿业权范围内的,在“备注”中说明。二是勘查项目中,非实物工作量费用占该区块总投入比例达到50%以上的,说明非实物工作量费用构成。三是探井完钻深度小于1500米、每米钻探费用超过2000元的,完钻深度1500-5000米、每米钻探费用超过5000元的,完钻深度5000米以上、每米费用超过10000元的,提交钻井费用构成,或说明该探区费用过高的原因。四是二维地震费用超过20万元/千米的要提交说明。五是三维地震费用超过50万元/平方千米的要提交说明。六是采矿权区域内的勘查投入不能计入相邻探矿权的勘查投入。七是石油公司年度报告应如实填报,数据与《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通报》中勘查投入、地震、钻探工作量、油气新增储量等数据不符的情况,另附详细说明。

四、其他要求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将于2016年7月1日生效,并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油气矿业权年度报告备案工作调整为矿业权人按规定主动公示勘查开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快年度勘查开采工作数据的整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衔接过渡。

(二)请各矿业权人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精心组织填报,认真核对数据和内容,确保年度报告质量。

油气勘查开采管理系统下载网址: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下载服务/矿业权软件/油气勘查开采管理系统(安装包)(v5.2.0版本)。联系人:郭一珂 010-66558643。

纸件和光盘请使用EMS邮寄:北京(楼盘)西城区兵马司胡同19号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邮编100034。联系人:黄梦曦,电话010-66557934。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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