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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36条举措推动房地产去库存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刘佳 2016-03-17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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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辽宁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年,辽宁省将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21条措施、新15条措施,紧紧围绕扩大需求和稳定供给两个着力点,在供给侧与需求侧共同发力,支持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业发展,去年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等3个文件,共提出21条政策措施。今年2月,结合辽宁省去库存压力较大的实际,省政府又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15条政策措施。

综合看,这36条政策措施,大体分为四个方面:

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市县政府是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地力争用2至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政策措施,细化落实税收、公积金、金融等支持政策。

分类指导,管控土地供应。要求各地通过住房建设规划,管控土地出让,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房地产用地供应。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

释放需求,促进商品房销售。包括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 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实行奖励政策;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 鼓励将商品房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简政放权,支持企业发展。包括降低企业有关税率; 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清理涉及房地产收费;梳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实行审批程序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今年,辽宁省将做好9项重点工作,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

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力争2-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研究出台优惠政策,为农民工提供购房补贴,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完善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农民工申请公租房准入条件,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全面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打通商品房和棚改房、公租房、拆迁安置房之间的通道。

同时,继续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房价,促进商品房销售;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在原有住宅、商业地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养老、教育、旅游等多元化地产和县城、重点镇以及特色村庄房地产; 加快推进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兼并重组;合理调节土地供应节奏和商品房入市节奏,不能再任意大量增加新建商品房面积。(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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