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延续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我厅已完成2016年第一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到期延续的核定和公示,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请核定合格的资质单位于2016年2月5日前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和资质正副本到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办理相关事宜,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梅昌斌 联系电话:0851-86870075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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