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过审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授予下列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资质(见附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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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2月24日
拟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勘 查 |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 危险性评估 |
1 | 中土集团福州(楼盘)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乙 | 乙 | |||
2 | 福建陆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乙 | 乙 | |||
3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 | 乙 | ||||
4 | 福建省华飞地矿集团有限公司 | 乙 | 乙 | |||
5 | 三明市鑫庄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