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和复核,现将审查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公示期: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17日
联系电话/传真:0531-81691823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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