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布境外债务重组的最 新情况。
公告显示,佳兆业为债权人提供了三种可选方案,并拟与债权人签订重组支持协议,预计2016年1月公布进一步进展,佳兆业同时还披露了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9月30日的综合管理账目。
观点地产新媒体于公告中获悉,佳兆业拟在开曼群岛及香港透过互为条件的协议安排,实施建议重组。协议安排乃法定机制,使得有关法院能够批准已由相关类别债权人作出表决并获所须多数批准的“和解或偿债安排”。
由于基于可换股债券、现有高息票据以及佳兆业现有境外贷款融资及相关负债的持有人,对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的债权人协议的共同权益及法律权利,预计彼等就协议安排的表决而言将构成单一类别。
佳兆业为上述债权人提供了三种方案,包括将其申索的100%转换为按比例获分配各系列的新高息票据及或然价值权;将其申索的100%转换为重组后可换股债券;或将其申索的100%转换为按比例获分配各系列的新高息票据、或然价值权及重组后可换股债券。
倘并无足够的重组后可换股债券可供发行给选择收取重组后可换股债券的全部可换股债券、现有高息票据及/或现有境外贷款的持有人,预计该等持有人将按比例获提供各系列的新高息票据及或然价值权,惟以不足之数为限,而重组后可换股债券已按比例基准分配予该等持有人。
部分现有高息票据、可换股债券及现有境外贷款的持有人并无参与协议安排或选取上述处理申索的方案,而协议安排将订明向彼等分配新高息票据、或然价值权及重组后可换股债券的合适机制。
根据该协议安排的要求,佳兆业须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开曼群岛协议安排而言)及香港高等法院(就香港协议安排而言)申请颁令准许召开债权人或相关类别债权人的会议,佳兆业预计将于2016年1月中提出上述申请。
佳兆业还透露,为让受协议安排影响的债权人了解协议安排,并就建议重组作出知情决定,公司将会根据开曼群岛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规定的程序,向受影响债权人分发详细的说明函件。
该说明函件将载有佳兆业背景及过去十二个月所面对情况的资料、已进行以达致建议重组的程序、财务资料、清算分析、重组后可换股债券及新高息票据的契约、或然价值权的最终文件,以及使协议安排生效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
佳兆业表示,鉴于公司延迟刊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报告,公司拟于说明函件内载入于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9月30日的综合管理账目。
同时,佳兆业还拟与可换股债券、现有高息票据及现有境外贷款的持有人订立重组支持协议,以支持建议重组的实施。
根据佳兆业、督导委员会及各自的顾问已磋商详细的重组支持协议条款,佳兆业同意承诺根据重组支持协议所载条款进行建议重组。
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各同意债权人将会同意,就其可换股债券、现有高息票据及/或现有境外贷款申索支持及表决赞成协议安排;及不会采取与建议重组不相符或可能破坏或拖延建议重组的任何强制执行或其他行动。
待协议安排生效后,已于预定日期前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各同意债权人将合资格收取现金同意费用。
佳兆业则将于2016年1月初公布有关重组支持协议及加入程序的进一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