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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省出户籍改革意见 6种情况无房也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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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出户籍改革意见已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省出户籍改革意见已出,你又知道哪几种情况无房也可落户吗?

20省出户籍改革意见已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记者梳理发现,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省出户籍改革意见已出,你又知道哪几种情况无房也可落户吗?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

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数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

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年左右时间。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

广东、广西、贵州等9省区已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相加来看已超过5000万人。

此外,安徽等省还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多设定为50%以上。其中,江苏省的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身上,后者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

在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目前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分别为45%和50%以上,符合2014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所提出的要求。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落户有什么条件?房子卖掉了户口怎么办?南京最新落户政策是怎样的?结合近期网友遇到的买房卖房落户问题,365二手房综合整理了南京最新买房卖房落户大全如下。在南京,即使唯一住房卖掉了,有6种情况可以申请户口社区托管。

房子卖掉后6种情况可落户

对于改善换房的市民,户口需要迁出,新房还没有拿到的情况,可以申请社区托管户口。社区托管户口需要满足以下6种情形之一:

1.房屋出售(市外购房入户者须本市户籍满5年)的;

2.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处落户的;

3.历史遗留的空挂户,房主户口迁出,房屋已出售,现在无处落户的;

4.2004年3月8日南京市“一站式”办理户口前,办理市内迁移未及时落户,后发生变化无处落户,持有《户口迁移证》的;

5.2003年8月7日前,因刑事拘留、逮捕、劳教及服刑被本市注销户口,现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证件因落户地发生变化或亲属(接受人)不同意接纳而未能落户的;

6.其他原因造成的疑难户口。

特别提醒:外地人购房落户南京后,必须满5年才能申请社区托管户。

外地人入南京户口须知

1.外地人买房落户南京的条件:住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上

在南京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可办理3人户,每递增20平方米,增加直系亲属1名。如果未满60平方米,如果属于南京集体户口,或配偶为南京户口,均可迁入南京户口。

2.外地人买房落户南京需要的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由申请人打;原籍户籍证明,必须有公安部门的户籍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直系亲属的的公证书;买卖契约复印件。由申办人准备好以上资料到所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相关事宜。

3.其他注意事项

(1)需要入户的外地人口,如果夫妻均为外地人,产权证上有一方姓名就可以入一家三口的户口;

(2)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地人口(南京市户口),另一方为外地人,外地人入户人员一定要是产权人或共有权人,否则无法入户。

特别提醒:同一套房5年之内,不能落户(外地户口)两次。《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南京市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外地户口)政策。

买房落户口问题详解

Q:江宁浦口户口,在主城买房能不能落户?

A:从2014年12月1日起,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与主城区实现户口通迁。“老五县”居民户口迁往主城区,只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限)即可。

Q:原房主户口没迁走,新房主能否落户?

A:不可以,只有前户主迁走户口,空户才能迁入。由于产权过户与户口迁移并不同时进行,一般是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后再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卖家将原有户口从房产所在地中迁出,而后来的买家才能将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入。

Q:怎样才能确认房主户口迁走了?

A:带房产证、身份证、去户籍对应的派出所查。

Q:遇到原房主不迁户口怎么办?

A:新户主可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在核实情况后,启动强迁程序,向卖方下达《户口动迁告知书》,15日内如不将户口迁走,公安机关将依法把户口迁至社区(村)托管户。

特别提醒:

(一)户口问题一直是二手房交易中常常困扰买房者的问题,警方在此建议购房者可以在完成交易之前,约上卖房者,带着有关房产证件前往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二)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中,最好附加有关房屋户口迁出的约定,确保能够在房屋过户后,原房屋内户口及时迁走,便于购房者尽快将户口迁入。

关于全市户籍通迁

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南京施行全市户籍通迁政策。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与南京主城区实现户口通迁。“老五县”居民户口迁往主城区,只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限)即可。不需要有60平方米以上住房。

1.商住楼土地证注明为“住宅”方可落户

问:我是六合人,在鼓楼区买了一处40平方米的商住楼,可以落户吗?

答:在户口通迁落户方面,商住楼和普通住宅楼不同,能否落户要看商住楼土地证如何标注,如果标注为“商业”则不能落户,标注为“住宅”的可以落户。

2.“老五县”已婚子女可以投靠主城区父母

问:我是江宁人,已经结婚,父母在鼓楼区有一处小房子,我们现在能否投靠父母?

答:户籍通迁前,“老五县”已婚子女不符合投靠主城区父母的条件。户籍通迁后,“老五县”已婚子女原则上户口优先落在自己房产内,但如果已婚子女将自己房产卖掉,可以按照直系亲属(夫妻、子女、老人)投靠政策,投靠主城区有房的父母。

3.户口在“老五县”,再在主城区买房户口可回迁

问:我的户口原来在主城区,后来将主城房子卖了后,在六合买了一套房,户口也迁到了六合区。现在我又在秦淮区买了一套40平方米学区房,户口能不能迁回来?

答:户籍通迁前,如果居民户口已迁往“老五县”,想再迁回主城区,必须按照市外居民落户政策办理。户籍通迁后,户口在“老五县”的,如果在主城区再次买房(住宅),不论住房面积多大,均可回迁。

4.公房也能落户

问:我在主城区承租了单位公房,是否可以将户口落进公房?

答:主城区公房同样可以落户,只要拥有各区房管局出具的承租证,或单位出具的单位承租证即可。公房落户有两个前提:首先房子必须是住宅,其次必须有承租证。个人租赁住房不在允许落户范围。部分单位私自将办公用房改造成宿舍,出租给员工居住,这类“公房”不可以落户。

5.市内户籍通迁不设指标限制

问:市内户籍通迁程序如何办理?有无指标限制?

答:市内户籍通迁,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老五县”居民迁入主城区,部分区可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还有部分区可到派出所办理。目前,市内户籍通迁没有指标限制。

6.合法稳定住所指自有产权房

问:合法稳定住所如何理解?是否包括人才公寓、公租房、长期租赁房?

答:合法稳定住所指自有产权房,落户的户口数量和住所面积没有关系。南京属于城区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型城市,城市人口规模应严格控制。因此,合法稳定住所才确定为自有产权房,长期租赁房、人才公寓等暂不纳入。

投靠落户的四种情况

1.父母投靠入户

申请条件: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的,请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由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同时前来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

(2)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页);

(3)父母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父母户籍页。户口本上信息应与身份证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口、印章齐全);或父母户籍证明。

(4)父母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5)父母、申请人的各两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父母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出具原户籍地址、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三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及上面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父母一方去世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7)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

2.夫妻投靠入户

申请条件:已领取结婚证夫妻一方户口在农村,要求到宁投靠,结婚满5年、年龄满30周岁的,准予投靠落户。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请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由户主、产权人和申请人同时前来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

(2)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户籍页)。户主、申请人与产权人户口不在一户的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上面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之间关系。

(3)配偶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配偶户籍页。户口本上信息应与身份证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号、印章齐全);或配偶户籍证明。

(4)申请人夫妻、户主、全部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5)申请人两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7)一方为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提供原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

注意:所有证件不得涂改;提供的所有资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证号要一致。所需复印材料请用A4纸各复印一份。

3.配偶及子女投靠入户

申请条件:申请人有结婚证、子女未婚,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子女的,请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由户主、产权人和申请人同时前来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户籍页);

(3)配偶及子女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配偶、子女户籍页。户口本上信息应与身份证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号、印章齐全);或配偶及子女户籍证明。

(4)申请人夫妻及户主、产权人、年满十六周岁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5)申请人的两本结婚正原件及复印件;成年未婚子女提供未婚公证;一方为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提供原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申请人与配偶、子女关系证明:子女原始出生证及由派出所出具的注明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之间关系的证明,上面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7)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8)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何地何人(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何时结婚同居生活,何时领结婚证,两人共同生育几个子女(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如何处罚,是否处理完毕。接受处罚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罚款收据。

(9)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二胎及二胎以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要提供准生证及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

4.子女投靠入户

申请条件:子女未婚,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子女的,请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由户主、产权人和申请人同时前来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

(2)申请人夫妻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夫妻户籍页);

(3)子女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子女户籍物业。户口本上信息应与身份证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号、印章齐全);或子女户籍证明;

(4)申请人夫妻及户主、产权人、年满十六周岁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5)申请人的两本结婚正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成年未婚子女须提供未婚公证。

(6)申请人与子女关系证明:子女原始出生证及由派出所出具的注明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之间关系的证明,上面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7)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8)已退学或毕业的学生持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退学的提供退学证明;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及毕业分配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9)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何地何人(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何时结婚同居生活,何时领结婚证,两人共同生育几个子女(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如何处罚,是否处理完毕。接受处罚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罚款收据。

(10)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二胎及二胎以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要提供准生证及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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