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广州拟禁止宅地捆绑出让 安置房5年内转让由政府回购)
观点网讯:11月5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放部分审批权限至各区,对土地供应与供后监管作出多项调整。
该意见稿将“实行供应规模控制”表述删去,替换为“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同时继续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用地。
出让条件方面,新规禁止2宗及以上宅地捆绑出让,此前文件允许2宗宅地打包出让。配建方面,严禁配建经营性项目及楼堂馆所,原则上不配建道路、绿地、河涌、政策性住房及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明确由政府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由政府提前或同步实施。
供后监管上,地块原则上一年内开工、三年竣工,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年,逾期涉及违约金及土地闲置费,两者可抵扣。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地块不得供应,土壤检测不合格需修复的项目禁止开工。
二级市场方面,未达到25%开发投资门槛的土地可办理预告登记转让,同步推行土地使用权“带押变更、带押过户”,待满足投资条件后完成正式过户,突破此前须完成25%投资方可转让土地的限制。
地块回收补偿上,已签订出让合同并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地块被回收时,可获得货币、储备用地或现成物业等补偿。此前融创花都文旅城一处闲置10年的地块被政府回收,价格为2.7亿元。
楼市方面,意见稿落地“证缴分离”机制,即便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购房人仍可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从化区御景绿洲花园小区此前交楼四年,因开发商未缴齐土地出让金,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安置房方面,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需在5年内转让的,除补缴土地出让金外,由房屋所在区按有偿使用价格回购,纳入市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满5年后转让不受限制。
自持住宅和商办物业可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转向市场化销售。批而未供储备用地、征地留用地可按程序开展不超过10年的短期开发利用,用于特色文旅、养老托幼、民营教育、医疗康美、低空经济、交通接驳等用途。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鼓励村集体以入股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联营公司,联合入市并共享收益。
意见稿主要针对市场化供地,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广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库的项目,按各自原有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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