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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四部门与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印发实施意见:住宅用地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50%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四部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10月26日印发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 月 28 日后公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分期,首付不低于 50%,余款两年无息缴清。

(原标题:合肥四部门与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印发实施意见:住宅用地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50%)

观点网讯:10月2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到,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

其中,首付款可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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