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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展危旧住房原拆原建试点 每户增加面积不超10%

西安市住建局等3部门印发方案,在国有土地上开展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成套住宅每户增加总建筑面积不超过原建筑面积的10%,实施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改造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自筹。

(原标题:西安开展危旧住房原拆原建试点 每户增加面积不超10%)

观点网讯:10月22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西安市住建局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城镇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工作。

该方案由西安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0月13日联合印发,经市政府同意,要求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遵照执行。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产权清晰权属合法的危旧住房,包括经鉴定评定为C级(局部危险)、D级(整体危险)的住房,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以及经区县政府认定可实施自主更新的既有住宅。

已纳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储备计划的住房,不纳入试点范围。

方案明确,危旧住房自主更新按照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建筑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的要求进行原拆原建;严禁以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历史建筑,不得以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和拆建别墅。

规划政策方面,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的,原每户可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必备设施功能,建筑面积厨房不大于4平方米、卫生间不大于3平方米;成套住宅每户增加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原建筑面积的10%,超出部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审批流程上,实施方案需经区县联席会议联合审查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书》,可作为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的依据。

资金方面,方案确定“业主自筹,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筹集原则,原拆原建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自筹并自行过渡;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主更新,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改造费用。

方案同时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完成约定比例的改造资金预缴,未达到资金预缴归集比例要求的,不得启动工程招标及施工建设;造成资金缺口且无法弥补的项目,应当暂缓实施或退出试点库,严防项目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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