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 - 专题 - 正文

弘阳地产更换联席公司秘书 刘畅接任陈焯墁10月19日生效

弘阳地产宣布陈焯墁辞任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刘畅获委任接任,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联交所已授予新豁免至2027年5月28日。

(原标题:弘阳地产更换联席公司秘书 刘畅接任陈焯墁10月19日生效)

观点网讯:10月16日,弘阳地产宣布,陈焯墁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并将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

陈焯墁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同时宣布,刘畅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上述变更后,贾洪波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公告提及,联交所此前(兹提述公司2024年5月29日及2024年9月30日公告)就贾洪波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授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豁免,期限自陈焯墁获委任生效当日(即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5月28日,条件为陈焯墁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并协助贾洪波取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载相关经验。倘陈焯墁不再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协助贾洪波,豁免将立即被撤销。

鉴于陈焯墁辞任,弘阳地产已申请而联交所已授予新豁免,期限自刘畅获委任生效当日至2027年5月28日,条件为于新豁免期间刘畅将协助贾洪波,且倘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新豁免可被撤销。

公司须于新豁免期间届满时通知联交所,让联交所重新审视情况,因联交所期望于新豁免期间届满后公司能够证明,贾洪波在刘畅的协助下已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故此无须进一步授予豁免。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弘阳地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