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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滨发展子公司签土地补充合同二-13 补缴出让金1.69亿元

天津市津滨发展子公司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津西友(招)2004-059号地块补充合同二-13。P1地块调整后出让面积47549平方米、放弃2556平方米,H1地块地下空间增值利用补缴出让金1.69亿元。

(原标题:天津市津滨发展子公司签土地补充合同二-13 补缴出让金1.69亿元)

观点网讯:9月20日,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9月18日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津西友(招)2004-059号地块《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二-13》。

该地块于2004年10月25日获取,并已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2005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间,双方因受让人名称变更、规划调整、开竣工时间调整、土地置换等事宜,已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二及补充合同二-1至二-12。

因梅江公园一期工程占用该地块H1、P1部分土地,导致开发建设受到影响,公司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H1、P1地块土地边界调整、竣工延期并免除相应违约责任,原出让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补充合同,P1地块调整后出让土地面积47549平方米,公司自愿放弃出让土地面积2556平方米,不涉及土地出让金调整,规划用地性质与建筑规模不变。

H1地块设置住宅单元的地下空间增值利用建筑面积44375.61平方米,公司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合计16917.757556万元,应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齐,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付违约金。

H1、P1地块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内竣工,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0.2‰的违约金。

津滨发展表示,签署补充合同后,宗地竣工期限延长,免除相应违约责任,补缴出让金增加宗地可售面积及售房收益。本次交易对方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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