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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子公司签订7.859亿元大连东港乐园施工合同

大商股份全资子公司拟与中建三局签订大连东港乐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人民币7.859亿元,占净资产8.86%,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原标题:大商股份子公司签订7.859亿元大连东港乐园施工合同)

观点网讯:9月3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全资子公司大商城市乐园(大连)有限公司拟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大连东港乐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7.859亿元(含增值税税率9%),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合同工期为731日历天,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中标合同价为结算上限价。工程质量需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创优目标为确保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大连东港乐园项目位于大连东港商务区B18地块,规划涵盖商业、酒店、商务办公及配套住宅等业态。本次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利于项目按计划推进建设。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建三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签订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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