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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鹰辞任龙湖集团执行董事 包伟获委任

龙湖集团公告,自8月28日起,沈鹰女士辞任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包伟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其年度基本薪金为人民币700万元。

(原标题:沈鹰辞任龙湖集团执行董事 包伟获委任)

观点网讯:8月28日午间,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自8月28日起,沈鹰女士因公司工作安排,辞任公司执行董事以及薪酬委员会和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包伟先生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

沈鹰女士将继续担任集团人力资源总经理及龙湖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其已确认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注意。董事会对沈鹰女士在担任执行董事期间作出的努力及贡献表示感谢。

包伟先生现年45岁,于商业地产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其于2003年毕业于中国重庆大学,取得土木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并于2009年取得中国东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包伟先生于2023年加入集团,担任商业投资航道总经理,并曾任职于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担任区域商业地产总经理,亦为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

包伟先生作为执行董事与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合约,由8月28日起生效。根据合约条款,包伟先生将不会收取任何公司执行董事袍金,但将收取年度基本薪金人民币700万元及酌情花红,薪酬待遇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并参考当前市场水准厘定。

于本公告日期,包伟先生个人持有公司28.6万股股份权益,并根据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计划拥有已授予未归属的公司149.5万股股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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