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力高集团执行董事唐承勇遭联交所公开谴责、须完成27小时合规培训)
观点网讯:7月29日,力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香港联交所于7月28日就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及其两名现任执行董事的纪律行动刊发声明,其中包括公司执行董事唐承勇。
联交所公开谴责唐承勇,并进一步指令其参加27个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的培训,包括自声明刊发日期起计90日内至少3个小时有关董事职责、企业管治守则及上市规则第3A、13、14及14A章的培训。
纪律行动源于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力高健康生活附属公司的若干资金流动及交易,导致力高健康生活当时的核数师就其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提出审计问题。
具体涉及四项标的事项。其一为潜在收购诚意金:2022年4月7日至12日期间,力高健康生活集团向一名独立第三方支付诚意金人民币1亿元,该款项于2022年6月退还、7月再次支付、12月再次退还,构成对一间实体作出的预付款项,未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予以公布。
其二为可退还保证金及担保:2022年10月及12月,力高健康生活集团与九间目标公司订立框架协议,支付可退还保证金合共人民币3080万元,保证金由目标公司转借予一名独立第三方借款人,力高健康生活集团为该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提供担保。该担保构成未予公布的须予披露交易,框架协议于2023年5月及6月终止,保证金于2023年11月前悉数退还。
其三为向力高集团支付的诚意金:力高健康生活集团代表两名潜在投资者向公司支付诚意金合共人民币6150万元,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后已全数退还。该等付款构成预付款项、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相关公告、通函、书面协议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均未遵守。
其四为过桥贷款:2022年9月至12月,力高健康生活集团向公司借入短期过桥贷款合共约人民币1.0295亿元,大部分于一日内将相同金额汇回公司,贷款已悉数偿还,但并无保存适当记录及文件。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发现,唐承勇违反上市规则第3.08条及第3.09B(2)条,原因是其未能行使合理技能、谨慎及勤勉,并尽力促使力高健康生活遵守上市规则。唐承勇承认其违规行为,并接受声明所载的制裁。
力高集团董事会(唐承勇已回避参与相关审议)经考虑后认为,唐承勇仍合适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指出,声明并无载有唐承勇涉及不诚实、欺诈、挪用资产或获取个人利益的调查结果,相关诚意金、可退还按金及过桥贷款在每宗个案中均已获全数退还、收回或偿还。上市委员会认为对唐承勇作出任何董事不合适性声明并不合适,亦不应施加除谴责及培训指令外的其他制裁。
董事会同时考虑唐承勇配合联交所调查并承认违规、已承诺在90天期限内完成27小时培训,以及公司已制定规管须予公布交易及关连交易的内部监控政策等因素。公告还披露,唐承勇在中国物业开发行业拥有逾30年经验,自2001年起于集团任职。董事会将监察其对培训指令的遵守情况,并会持续审阅其担任公司董事的合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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