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 - 专题 - 正文

福建阳光集团未按期披露年报被责令改正 董事长吴洁收警示函

福建阳光集团因未在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被福建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时任董事长吴洁被出具警示函。公司称力争2026年8月31日前披露年报。

(原标题:福建阳光集团未按期披露年报被责令改正 董事长吴洁收警示函)

观点网讯:7月28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26年7月27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吴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7号)。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5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吴洁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事项负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吴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表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目前正积极整改,力争于2026年8月31日前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