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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支持收购存量商品住宅及商办用房用作城中村改造安置

广州市发布实施意见,落实“去库存”要求,支持在城中村改造中收购存量商品住宅用作安置房,鼓励收购存量商办用房用于经营性物业安置,并继续使用专项债券收回低效存量土地。

(原标题:广州:支持收购存量商品住宅及商办用房用作城中村改造安置)

观点网讯:4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落实“去库存”要求,支持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收购存量商品住宅用作安置房,鼓励收购存量商办用房用于经营性物业的安置。


信息显示,广州市2026年将系统推进“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继续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等。同时,加大商办物业去库存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存量商办物业合规转换为医疗、教育、养老、酒店、康养、保障性住房等用途。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继续使用专项债券收回符合条件的低效存量土地。此举旨在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增量和存量的关系,改善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持续用力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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