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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荣地产及高管被限制高消费 涉及6地法院多起案件

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金明捷、财务负责人宋喜娥被多地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涉及郑州、深圳、武汉、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法院,公司称暂未对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原标题:正荣地产及高管被限制高消费 涉及6地法院多起案件)

观点网讯:2月3日,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多地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根据公告内容,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捷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6家法院限制高消费,案号包括(2025)豫01执恢63号、(2025)粤0304执4343号、(2026)鄂0192执180号、(2025)沪0112执12636号、(2024)京02执2336号、(2025)苏01执恢31号。限消内容包括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等非普通出行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买、新建高档不动产,不得租赁高档办公场所,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9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外,财务负责人宋喜娥亦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案号包括(2025)闽01执985号、(2026)闽0105执66号、(2025)闽0105执1536号,限消内容包括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正荣地产表示,公司正就限消情况与相关机构积极沟通,此次限消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近期存在债务逾期、重大诉讼、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人员被限消等情况,部分债券未按时兑付兑息,风险尚未化解。公司将推进债务化解,配合各方工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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