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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集团4.34亿向刘丹转让*ST阳光19.97%股份 获深交所合规确认

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9,779,669股(占总股本19.97%),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2.9元/股。

(原标题:京基集团4.34亿向刘丹转让*ST阳光19.97%股份 获深交所合规确认)

观点网讯:1月27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ST阳光)发布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1月14日,*ST阳光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京基集团”)与刘丹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9,779,669股(占总股本19.97%),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2.9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刘丹女士共计持有*ST阳光224,771,000股股份,占总股本29.9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近日,*ST阳光收到京基集团通知,京基集团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确认书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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