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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谴责佳源国际创始人沈天晴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向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沈天晴先生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上列董事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原标题:港交所谴责佳源国际创始人沈天晴)

观点网讯:1月22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2768)的一名前董事沈天晴实施纪律行动。


公告显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向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沈天晴先生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上列董事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根据《上市规则》第3.09C及3.20条,每名董事有责任(i)在上巿科及/或上巿委员会所进行的任何调查中给予合作;(ii)及时及坦白地答覆向其提出的任何问题;及(iii)在其不再出任董事的日期起计三年内向联交所提供其最新的联络资料,否则联交所发送至其纪录中董事的最后所知地址的任何文件/通知书均视作已向董事本人送达。上市科为调查(其中包括)上列董事是否已履行《上市规则》的职责及责任而向其发出调查函及提醒函。上列董事未有回复上市科的查询。


上市委员会裁定以下事项:(1)上列董事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违反了《上市规则》。(2)上列董事严重违反其根据《上市规则》应尽的责任。上市委员会向各发行人董事作出以下提醒,在发行人不再于联交所上市或董事已经辞任后,发行人董事仍必须向联交所提供其合理要求的资料。


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本纪律行动声明所载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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