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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2026购房新政延续20万补贴 “卖旧买新”同步激励(全文)

来源:观点网 2025-12-01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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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宣布2026全年延续购房资助:无房或住房≤75㎡家庭购新房最高补20万元、二手房最高补18万元,卖旧180日内购改善新房可再抵房款,资金由担保机构托底。

(原标题:常州:2026购房新政延续20万补贴 “卖旧买新”同步激励(全文))

观点网讯:12月1日,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资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商品住房公告》,延续对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的20万元补贴,并首次将“卖旧买新”纳入同步激励。


新政明确,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签或转移登记的无房或住房面积≤75㎡家庭,购新建商品房(≤140㎡)可获房款15%、上限20万元资助;购75㎡以上二手房可获房款15%、上限18万元资助。资助资金由政府采购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购房人无需支付担保费,所购房屋须反向抵押给担保机构。


同步激活存量市场。出售自有75㎡以上存量房并在180日内购买140㎡以上改善新房的产权人,可将原抵扣凭证再次用于新房款抵扣,但不得新增购房人。房源统一纳入“A、B、C”三库管理,开发企业和产权人即日起可通过“常州住房”App申请入库。


政策要求,一张凭证仅限一次性抵扣,资金不直接发放给个人;享受资助的房屋再交易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2025年4月3日旧规同时废止。


以下为公告全文:


进一步资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商品住房


公 告


为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享受“购房资助政策”购买商品住房有更多房源选择,切实保障其刚性住房需求,我市将在2025年实施“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将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拓展至既资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也资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和存量商品住房(指成套二手住房,下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商品住房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无商品住房,或拥有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总计不超过75㎡(以房屋权属证明为准,暂未办理产权证的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购房资助标准


1.购买刚需型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库(含现房和期房,以下简称“房源A库”)中的商品住房,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可获得购房款(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房源库(以下简称“房源B库”)中的商品住房,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可获得购房款(以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18万元的购房资助。


(三)申请及使用流程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常州住房APP开设的“购房资助”专区提出购房资助资格申请并填报相关信息,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


2.使用流程


(1)在房源A库中选定房源的购房资助资格获得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与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政府采购确定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签订《常州市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助协议》,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凭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购房资助资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逾期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


(2)在房源B库中选定房源的购房资助资格获得者,与房源的产权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与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担保机构签订《常州市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助协议》,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凭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购房资助资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及存量商品住房出卖人须同意将交易资金全额纳入资金监管。逾期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


(3)担保机构为购房资助资金提供担保,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购房人应将所购商品住房作为反担保,抵押给该担保机构,在办理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时,应同步与该担保机构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个人无需承担担保费用)。


(四)购房资助房源库房源


房源A库房源为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现房和期房,但不含任何形式的安置房);房源B库房源为建筑面积75㎡以上的成套存量商品住房。


以上房源可登陆常州住房APP开设的“购房资助”专区查询。


二、支持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改善性需求


(一)存量商品住房入库


1.房源入库条件


房源入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房源为成套存量商品住房;


(2)房源不存在查封、冻结、异议等限制交易的状况;


(3)房源建筑面积在75㎡以上(以产权证所载为准);


(4)房源的产权人接受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使用购房资助购买其存量商品住房,愿意遵守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2.房源入库方式


(1)房源产权人在常州住房APP上填写《存量商品住房入库申请表》和《存量房房屋状况说明书》,提供客厅、厨房、卧室等处各一张以上(含)照片(不小于1Mb/张)。


(2)申报的房源需通过产权核验及入库审核。


(3)产权核验和入库审核通过者,由房源产权人与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常州正泰房产居间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认房源入库。


(二)出售存量商品住房


1.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与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并记录到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名下。逾期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


2.存量商品住房出卖人和购买人须同意将交易资金全额纳入资金监管。


3.购房资助资金不直接交付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在该存量商品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180日内,购买房源A库和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库(以下简称“房源C库”,均为建筑面积14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现房和期房,但不含任何形式的安置房)中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记录在其名下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以上房源可登陆常州住房APP“购房资助”专区查询。逾期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自愿放弃向存量商品住房购买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预售资金托管机构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主张兑付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等相关的任何权利。


2.记录在出售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名下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仅限本产权人使用(不含2026年1月1日后新增的产权人)。使用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须为本产权人(不含2026年1月1日后新增的产权人),且不得新增购房人。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有多人、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的人数少于产权人人数的,使用人应当取得其他产权人的同意,部分产权人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后,未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其他产权人名下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同时核销。


三、其他事项


1.一张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只能使用一次,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2.购房资助资金不直接交付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获得者(含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及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


3.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同时享受“生活居住双资助”“龙城英才”等购房支持政策。


4.凭征收房票购买房源A、B、C库中的房源,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购房资助。


5.享受购房资助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的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或在我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时,应通过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资金(不计息)。


6.已入房源B库的房源退出时,需房源产权人在常州住房APP上填写《存量商品住房退库申请表》,并经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同意,在常州住房APP上进行为期5日公示后方可退出。


7.房源A、B、C库的房源入库工作自公告之日起启动,有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可以通过常州住房APP“购房资助”专区办理房源入库手续。


如有其它疑问,可以通过常州住房APP“购房资助”专区及时了解,也可以拨打以下热线电话或到现场详询政策具体内容:


常州市住建局:0519—9612319、0519—88226666


地址:市房产公共服务中心(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一楼)


溧阳市:0519—87222369


地址:燕园路20号溧阳市住建局4楼411室


金坛区:0519—82698220


地址:清风路1号金坛区市民中心A座569室


武进区:0519—86536305


地址:武宜中路110号武进区房地产管理中心4楼427室


新北区:0519—85607692


地址:云河路6号新北区住建局4楼411室


天宁区:0519—69661128


地址: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住建局1421室


钟楼区:0519—88890471


地址:星港路88号钟楼区住建局407室


常州经开区:0519—89863243


地址:东方东路168号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037室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4月3日发布的《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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