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阳光房地产基金:已通过基金单位及现金支付管理费用)
观点网讯:10月24日,阳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宣布,其管理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基金单位及现金的方式支付了基本费用及浮动费用。
2025年10月23日,管理人共收取了969.59万个新基金单位,用于支付2025年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的管理人费用的50%。2025年10月收取的现金部分为1091.69万港元,而8月份收取的第二季度现金部分为1095.71万港元。
管理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约为15.23%,发行前后的管理人持有基金单位数量分别为2.56亿个和2.66亿个。基本费用的计算基准为物业价值的0.4%每年,对于2023年4月收购的物业则为0.3%每年。浮动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则依据信托契约的规定。
在基金单位市价方面,第二季度每基金单位的市价为2.260港元,第三季度为2.252港元,均基于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计算得出。根据《房地产基金守则》第12.6条的规定,以基金单位支付管理人费用(不超过20%上限)将获得豁免,条件是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为此目的而发行的基金单位总数不超过上一财政年度最后一天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的3%。目前,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为1533.71万个,占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的约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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