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光100中国:董事禁售期内强制出售股份 约占已发行股本0.07%)
观点网讯:3月28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在禁售期内买卖证券的情况。
根据公告,阳光100中国的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先生,执行董事范小冲先生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女士,在禁售期内通过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了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72.3万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7%。此次出售是由于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公告中提到的禁售期定义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3第A.3段,公司董事在公司财务业绩公布当日及紧接年度业绩公布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
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将于2025年3月28日举行,即公告当日。除易小迪先生、范小冲先生及范晓华女士外的其他董事认为,此次禁售期内的出售事项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3第C.14段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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