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履行4万案款 天津万科房地产被限消)
观点网讯:2月21日消息,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此次限消涉及与佛山市顺德区意艾蒲电器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此前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因此案被执行4万余元。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张大祥,注册资本为3.9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由永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万科A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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