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润置地签订20亿元融资 贷款期限三年)
观点网讯:1月23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13.18条发布公告。
公告显示,华润置地与贷款人签订融资函件,涉及金额高达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港币),贷款期限为三年,自华润置地接纳融资函件之日起计算。
此次融资函件规定华润集团需履行特定履约义务,以保持在华润置地的最低持股比例。华润集团作为华润置地的最大股东,持有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须维持至少35%的实益拥有权及控制权,并有能力控制华润置地股东对董事会董事的任命。若国务院国资委不再为华润集团至少50%股本的实益拥有人,则构成违约事件,一旦发生持续的违约事件,融资函件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将立即到期并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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