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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记 | 融创、世茂均收到清盘呈请;恒大物业追讨134亿存款案宣判;首创钜大私有化无人反对

来源:观点网 2025-01-10 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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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物业此前约人民币134亿元的存款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以及就追偿事宜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小事记 | 融创、世茂均收到清盘呈请;恒大物业追讨134亿存款案宣判;首创钜大私有化无人反对)

融创中国:收到信达香港清盘呈请 涉3000万美元借款

1月10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融创中国”)发布关于清盤呈請的公告。

公告显示,于2025年1月10日,融创中国收到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Shining Delight Investment Limited(融创中国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及公司作为担保人未向呈请人作为贷款人偿还贷款,涉及本金总额30,000,000美元及应计利息。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30。

融创中国表示,呈请的影响呈请可能导致集团其他债权人要求加速偿还所欠相关债务或采取强制措施。公司预计将无法在到期时或在相关宽限期内履行其他境外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的美元证券项下的义务。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条,倘融创中国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则于清盘起始日(即提出呈请之日(2025年1月10日))后对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为免生疑问,不包括附属公司的财产(例如(但不限于)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附属公司拥有的资产))作出的任何处置、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任何公司股东地位的变更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颁发的认可令。

倘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财产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

融创中国进一步表示,目前无意就公司股份转让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公司将在稍后阶段结合境外债务综合解决方案的进度,考虑是否有必要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

融创中国表示,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利。

世茂集团收到清盘呈请 3月19日进行首次聆讯

1月10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世茂集团”)发布内幕消息公告,涉及清盘呈请事项。

公告显示,深化连盛投资有限公司(呈请人)于2025年1月10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对世茂集团的清盘呈请,涉及公司与招银国际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跨境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未偿还金额约人民币257,962,677元。

高等法院已将该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5年3月19日。

世茂集团表示,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应注意,提交该呈请并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公司进行清盘。于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

世茂集团认为,该呈请不代表公司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该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利及本公司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恒大物业向恒大追讨134亿存款案件 广州中院已判决

1月10日,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物业”)披露了涉及存款质押被银行强制执行的独立调查结果。

公告显示,恒大物业此前约人民币134亿元的存款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以及就追偿事宜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此,恒大物业董事会通知股东,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据恒大物业提出的诉讼作出如下判决:

金碧物业就约人民币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被银行强制执行要求深圳启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恒大集团偿还款项约人民币199,631.25万元及暂计利息约人民币15,206.28万元的诉讼,金碧物业20亿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物业偿还人民币1,996,312,544.92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83,676.89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7亿诉讼,恒大恒康17亿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恒康偿还人民币1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61,090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10亿诉讼,金碧恒盈10亿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盈偿还人民币1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65,258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0亿诉讼,恒大恒康10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恒康偿还人民币1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22,159.72元。

就金碧恒康提出的金碧恒康20亿诉讼,金碧恒康20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康偿还约人民币20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9,037.37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7亿诉讼,金碧恒盈7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盈偿还人民币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09,292元。

就金碧华府提出的金碧华府27亿诉讼,金碧华府27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华府偿还约人民币27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570,945.52元。

就金碧世家提出的金碧世家23亿诉讼,金碧世家23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世家偿还人民币23亿元及利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13,862.85元。

恒大物业表示,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上述判决仍可作出上诉,追回上述款项的金额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董事会预期诉讼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没有反对票 首创钜大私有化计划获法院和股东大会通过

1月10日,首创钜大有限公司(简称“首创钜大”)宣布,根据公司法第86条,由要约人BECL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首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将首创钜大私有化的建议,以及建议自愿撤销首创钜大的上市地位,已在当日举行的法院会议和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通过。

此次私有化计划的通过,标志着首创钜大将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退市。

法院会议上,批准该计划的决议案获得了100%的赞成票,无反对票。股东特别大会上,特别决议案也获得了1085476379股的赞成票,反对票为0。

根据计划,首创钜大的股份将于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下午四时起撤销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股份在联交所交易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四时十分,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的最后时限为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法院聆讯定于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在开曼群岛举行,计划记录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生效日期亦为同日。

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的生效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

龙光集团:与债权人小组订立整体债权人支持协议

1月10日,龙光集团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与现有票据持有人组成的债权人小组就整体重组方案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债权人支持协议(“整体CSA”)。这一协议的签订标志着龙光集团在解决债务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公司的财务稳定和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根据公告,该协议由债权人小组作为“初始同意债权人”参与,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在重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建一局中标中海地产苏州超高层项目 楼高460米

1月9日,中海苏州超高层项目总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授函仪式在深圳举办,中国海外发展行政总裁张智超、副总裁郭磊,中建一局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左强、副总经理金哲、任传彬参加仪式。

资料显示,苏州超塔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正处湖西CBD中央商务区中轴线,占地2万平米,容积率16,包含一栋460米高的塔楼和一栋4层附楼,地上面积约32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41万平米。

该项目作为集商业、写字楼、公寓、观光等功能的综合体,与苏州中心、东方之门构成了城市中轴的地标组团。

绿地集团将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四个事业部合并为两个

1月10日,据媒体报道,绿地集团在内部发布一份文件,宣布对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四个地产事业部进行调整,并重新任命领导班子。

报道称,绿地将江苏房地产事业部和安徽房地产事业部合并,更名为苏皖房地产事业部;浙江房地产事业部和江西房地产事业部合并,更名为浙赣房地产事业部。

基于重塑后的组织架构,绿地也为两个新的事业部重组了管理团队。其中,苏皖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为方东兴,副总经理为李景斌;浙赣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为黄薪,副总经理为尹闵、戚荣坤。

广汽集团确认与华为全面合作 15亿投资设立GH项目公司

1月10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8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GH项目的议案》。

议案显示,同意公司投资设立GH项目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15亿元。

并计划以本项目公司为载体,与华为深度融合各自优势,通过联合定义和设计,在产品开发、营销策略以及生态服务等多个领域展开全面合作,打造基于全新架构、技术领先的全新的汽车品牌,推出一系列智能化新车型产品,为消费者带来更具前瞻性的智能化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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