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鄂州推出购房补贴政策 “新鄂州人“每套奖补购房消费券5万元)
观点网讯:11月12日,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鄂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并鼓励非鄂州户籍人口及多孩家庭在“双集中”区域(中心城区、武汉新城片区、临空经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此次政策调整,鄂州市对非鄂州户籍在本市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每套将获得5万元的购房消费券作为奖励。同时,针对符合生育政策且自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拥有二孩或三孩的本地户籍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分别可获得5万元和1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多孩家庭在申请商业贷款时将被视作首次购房者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此外,为鼓励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居住,凡是来自鄂州市农村地区的家庭,在上述特定区域内购置新房亦可领取每户5万元人民币的购房补贴。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加大“新鄂州人“购房补贴力度。对非鄂州户籍在本市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奖补购房消费券提高至5万元。
二、支持多孩家庭购房需求。对符合生育政策且在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本市范围内,多孩家庭新购商品住房的,在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首套住房。
三、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对本市农村户籍家庭在我市“双集中"区域(中心城武汉新城片区、临空经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消费券。
四、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根据《“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安居项目实施细则》,对高层次人才发放5折购房券;对人才强企、人才池、引进生人才,按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最高12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最高8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最高6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最高4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券。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升至正常额度的1.3倍,最高不超过65万元。
五、积极推进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全市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采取房票和团购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首批推动团购1000套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六、促进”以旧换新“住房消费。在住房“以旧换新”中,对购买新房部分的契税予以全额补贴。探索将旧房贷款余额直接转为新房按揭贷款。
七、加大保障性住房筹集力度。支持国有企业在存量房较多和产业发展集中的区域,因需定购,适度超前筹集保障性住房,首批推动收购1000套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九、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全市新增房地产项目,鼓励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建设。新开发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可取消地票,不配建公租房。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团购定制高品质住宅,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政策可叠加使用,累计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40%。由各区集中团购的安置房,不享受本通知购房奖补政策。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按1:1比例进行承担。上述购房奖补政策实施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人才补贴截止时间按《"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安居项目实施细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