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 - 专题 - 正文

南国置业:武汉临江荣城被判支付1.45亿工程款及相关费用

来源:观点网 2024-11-11 18:16: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根据《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4,513,232.77元及迟延付款利息(以144,513,232.77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7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赔偿原告损失1,104,342.80元;原告在上述工程款144,513,232.77元 范围内就案涉项目8-13#住宅楼、18#、23#配电房及19-21#商业楼、22#幼儿园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共计4,485,009元。

(原标题:南国置业:武汉临江荣城被判支付1.45亿工程款及相关费用)

观点网讯:11月11日,南国置业发布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基本情况方面,2019年11月1日,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中标洺悦华府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武汉临江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洺悦华府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原告为承包人,被告为发包人。2023年12月,原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临江荣城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程款22,134.7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749.45万元(暂算至2023年11月1日)。

近日,临江荣城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鄂0117民初7808号】。根据《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4,513,232.77元及迟延付款利息(以144,513,232.77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7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赔偿原告损失1,104,342.80元;原告在上述工程款144,513,232.77元范围内就案涉项目8-13#住宅楼、18#、23#配电房及19-21#商业楼、22#幼儿园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共计4,485,009元。

本次诉讼进展涉及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案件最终实际影响以终审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国置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