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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区发布促进商品住宅市场销售若干措施

来源:观点网 2024-04-30 1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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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付首付。企业团购、购买新房、卖旧买新给予购房补贴,最高2.5%。

(原标题:南通通州区发布促进商品住宅市场销售若干措施)

观点网讯:4月30日,南通通州区发布《促进全区商品住宅市场销售若干措施》通知,在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等方面进行优化,5月1日起执行。

首先,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付首付。加大对在职职工和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人、200万元/户。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其次,企业团购、购买新房、卖旧买新给予购房补贴,最高2.5%。

购置区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用于企业引进人才居住生活,一次性购买区内同一楼盘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3套(含)以上,按房款总额(不含税)给予1%的购房补贴,网签价格不受备案价85%限制。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144㎡以上,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

鼓励“卖旧房买新房”,出售通州区内自有旧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并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旧房出售总价和新房购房总价(均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分别给予1%的卖旧房补贴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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