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工业园区:“卖旧买新”最高给予100%购房契税补贴)
1月24日,据“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发布”消息,园区正式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具体来看,此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购置园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或批次)销售备案均价低于5万元/平方米的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补贴标准方面,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卖旧”或“买新”的住房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的,按份共有的按各自份额核算补贴,共同共有的按人数等额核算补贴。
补贴申请人须为购房人家庭成员,有多个买受人的,须由所有买受人共同申请。申请人购买期房的,应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半年内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三个月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申请人购买现房的,应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半年内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三个月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贴资格。另外,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原产权人在园区只能享受一次“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相互出售住房的,不得享受“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在本次“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退出的房源,原则上不再作为“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的房源。申请“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对因虚报、瞒报等情形而获取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应当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