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州公积金新政:144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最低20%)
观点网讯:9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职工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自住住房及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者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福州都市圈内(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另据观点新媒体了解,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发布“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自9月26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在福州市辖内五城区(鼓楼、晋安、台江、仓山、马尾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
福州市辖内五城区外各县(市、区)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