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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鼓励探索土地储备新模式

来源:观点网 2023-09-07 1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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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鼓励探索土地储备新模式方面,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管理,除单独选址项目涉及的用地外,按国家规定将政府依法征收、收回、收购、优先购买,以及其他未明确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储备土地统一管理。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统一计划、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多方参与的储备土地管理机制。

(原标题:广东: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鼓励探索土地储备新模式)

观点网讯:9月7日消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

《通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保障,在土地利用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具体如下:

积极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面,《通知》提出,鼓励以乡镇为单元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后,省级按照新增耕地面积5:1奖励该县(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个项目奖励指标不超过1000亩,所获奖励指标专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统筹用好各类土地整治和农村建设资金支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请专项债券支持。

鼓励探索土地储备新模式方面,《通知》提出,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管理,除单独选址项目涉及的用地外,按国家规定将政府依法征收、收回、收购、优先购买,以及其他未明确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储备土地统一管理。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统一计划、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多方参与的储备土地管理机制。

列入名录制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储备土地的统一管理,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前期开发等具体业务可由土地储备机构自行组织开展,也可由国有企业或相关单位配合实施。除租赁住房建设可使用专项债券举债,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土地储备债务,土地储备机构以及各类受委托开展日常管护、前期开发等工作的主体不得以储备土地名义违规融资或提供担保,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对土地储备新模式实施前开展的“三旧”改造项目,各地市根据当地实际明确新旧政策衔接规则。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旧村庄改造中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1个月后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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