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 - 热点 - 正文

上海:住房租赁企业应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来源:观点网 2023-08-17 10:28: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规定》表示,在上海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含分公司、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经批准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原标题:上海:住房租赁企业应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观点网讯:8月16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

《规定》表示,在上海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含分公司、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经批准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按上海市原有规定取得“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后,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原已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向备案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注销后可再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在上海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批准增加“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企业注销,取消“住房租赁”或“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等备案信息,以及补办备案证书等情形的,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法人一证通”等身份认证设备,线上提出相关申请,并上传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销或变更的证明材料。区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注销或补办手续。

外省市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市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应当持当地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含开业报告证明材料等),向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通过住房租赁平台进行信息注记后,再办理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备案。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从业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30日内,为其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离职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注销、变更注销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包括,向租赁当事人提供居间代理、房源收储、客户接待、业务咨询和签约备案等服务的人员。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可按规定要求与住房租赁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批量房源核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