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经谭 | 国务院: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国务院: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8月13日,国务院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据悉,《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一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三是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四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
六是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及时落实政策措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农业农村部答复:支持试点地区重点推动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8月11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刊发了《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8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观点新媒体获悉,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为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是试点重要内容之一。
其中,在“关于建构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方面,农业农村部称,试点地区结合农民实际需要,探索了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保障退出宅基地农户的居住权益。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探索通过村集体与农民自主协商、第三方评估、参照土地征收区片价格等方法,科学制订退出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宅基地和农房价值,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指导力度,支持试点地区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重点推动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宅基地和农房价格评估体系,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成果。
而在“关于保障农民宅基地退出参与权”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在试点中,各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宅基地退出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探索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协商机制、进行退出公示等方式,保障农户知情权、参与权。
金华发布优化住宅限售、降低交易税费等7条措施
近日,金华市发布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首套房从现行的职工单方40万元、夫妻双方80万元,调整为职工单方50万元、夫妻双方100万元;二套房从现行的职工单方25万元、夫妻双方50万元,调整为职工单方30万元、夫妻双方60万元。
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对城市有机更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鼓励通过购买商品房、发放房票等方式进行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原则上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征收价值的5%给予奖励;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原则上不低于货币化回购安置价值的10%给予奖励。房票使用期限可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通知》表示,要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推行二手房房源认证制度,规范网络平台房源发布和经纪机构居间服务行为。自2023年8月16日起,在全市实行存量房资金监管,推行二手房跨行“带押过户”,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安全。
提升商品住宅品质。加大低容积率、优质区块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已出让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正向优化户型结构一次。实施《金华市新建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进一步提升住宅品质,营造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
优化住宅限售政策。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6月9日期间在金华市区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自2023年8月16日不再执行限售限制政策。
河南辉县:可提公积金帮直系亲属买房 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
8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上述措施涉及公积金贷款、预售资金、问题楼盘化解等21条,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文件提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加快销售速度,快速回笼资金,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并且可在首付比例、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优化安置房安置方式和渠道。鼓励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过程中,探索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发放购房券、异地实物安置等方式。统筹辉县市存量商品住房房源,引导和鼓励征迁群众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缩短群众回迁安置周期。
实行商品房契税补贴。对2016年7月1日以后在辉县市新购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尚未缴纳契税,凡在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契税的,可以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契税补贴直接发放至所有权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到45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提高到65万元。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逐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