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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鼓励提取公积金作首付 推进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全文)

来源:观点网 2023-08-11 2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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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明确,制定出台针对性实施办法,引导银行“一企一策”提供精准金融支持,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将通过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制订逾期催收、内部风险防控等工作机制,加大对二孩、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原标题:梅州:鼓励提取公积金作首付 推进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全文))

观点网讯:8月11日,据梅州发布消息,广东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出台五大方面23条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制定出台针对性实施办法,引导银行“一企一策”提供精准金融支持,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将通过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制订逾期催收、内部风险防控等工作机制,加大对二孩、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文件提出,探索提高二孩及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探索放宽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政策,并建立湾区苏区重点城市公积金业务跨省跨域一体化办理平台,吸引外出乡贤和新市民到梅州购房消费。鼓励居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配合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文件提出,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单方缴存的提高到3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提高到25万元,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贷款额度同步提高。

梅州市还将推进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推动“二手房”市场发展;调整预售证过期房源贷款申请流程,可凭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和确权证先行申请;提高预抵押到位时效,速审批、速放款。

方案明确,实行租赁并举落实人才“1+N”政策。对在梅落户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在企业工作的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上浮20%至100%不等的贷款额度。

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每月720元提高至1080元,对外派到梅州市外工作的人才租房提取的,按照外派地标准执行;简化来梅人才租房提取手续,申请租房提取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等材料,实现按月自动划扣、“秒批”“秒到账”。

以下附方案全文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推出五大方面共23条措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资金优势,主动融入实体经济发展主战场,持续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为梅州苏区融湾先行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两个100%”优化营商环境

1、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极简审批”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指尖办”“免证办”“自助办”“无感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改革,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推动实现个人事项全部“指尖办”。

2、推进贷款结清取证“一门式一次办”,职工免跑打印贷款结清证明、不动产解押环节,贷款结清领证从原来需要跑三个部门四趟,变只需等待通知,直接领取产权证即可。

3、数字赋能优化服务升级,推进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数据共享,打造业务协同、全业务线上服务新模式;探索推出公积金业务在社保卡“一卡通取”模式,推进“亮码可办”。

4、推进实施数字人民币在公积金领域的应用场景建设,为企业融湾创造条件。

5、推动高频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重点推进“退休提取”和“公民身后事”等业务“免申即享”“无感办”。

二、推动合作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6、制定出台《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定期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撬动合作商业银行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银行“一企一策”提供精准金融支持,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公积金缴存意愿。推动合作银行依据公积金缴存情况,为企业和职工提供“风险画像”,对信用良好、连续稳定缴纳的,增加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推出更多基于缴存信息的消费贷款产品。

7、实现企业开户“一网通办”,对新成立企业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实现“零材料”“零审批”“自动办”。组建实体经济服务专班,为企业提供公积金单位新设立账户、企业缴存、政策解读等全过程服务。

8、对接省“一网共享”平台相关数据,实现企业在“信用广东”官网自主查询、自主打印信用报告,服务上市企业推行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

9、为困难企业提供缓补缴公积金政策,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10、科学合理运作资金存储,提高资金运营综合效益,推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为保障民生住房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三、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1、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单方缴存的提高到3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提高到25万元,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贷款额度同步提高。

12、推进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推动“二手房”市场发展;调整预售证过期房源贷款申请流程,可凭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和确权证先行申请;提高预抵押到位时效,速审批、速放款。

13、制订逾期催收、内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加强“问题楼盘”督促检查,及时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将“保交楼”配套融资支持计划情况作为业务考核、资金存放的重要参考因素,力促期房如期交付。

14、探索提高二孩及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5、探索放宽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政策,并建立湾区苏区重点城市公积金业务跨省跨域一体化办理平台,吸引外出乡贤和新市民到梅州购房消费。

16、鼓励居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配合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17、突出非公企业、民营医院、学前教育等领域,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推进扩面征缴,做大住房公积金“蛋糕”。

四、实行租赁并举落实人才“1+N”政策

18、对在梅落户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在企业工作的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上浮20%至100%不等的贷款额度。

19、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每月720元提高至1080元,对外派到梅州市外工作的人才租房提取的,按照外派地标准执行;简化来梅人才租房提取手续,申请租房提取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等材料,实现按月自动划扣、“秒批”“秒到账”。

20、制定出台《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实现制度全覆盖、缴存灵活、鼓励长缴长存、使用政策灵活,使更多农业转移人口、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人员加入制度。

五、创新党建赋能模式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21、创新打造“党建赋能公积金、双百提效86N”为主题的“党建+”服务模式,整体提升全市8个政务中心窗口、6大线上办理渠道和N个授权银行办理网点的服务质量和效能,为缴存职工和企业提供“一门式”“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服务。

22、推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授权银行办理网点的背景标识、业务流程、服务理念、考核标准、管理机制等“五统一”。

23、积极创建“零投诉”机关和“无信访”单位,把问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调处、思想政治工作关口前移,及时解决企业和职工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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