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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陈英杰、吴陆鸿等因年报披露违规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观点网 2023-08-04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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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杰等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原标题:海航投资陈英杰、吴陆鸿等因年报披露违规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观点网讯:8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陈英杰、吴陆鸿、张伟亮、杜传利的监管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2023年5月6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时任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1号)所述事实,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行为,其中公司时任董事陈英杰、公司时任职工代表监事吴陆鸿签字表决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张伟亮签字表决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杜传利签字表决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

陈英杰等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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