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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 潘功胜: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

来源:观点网 2023-08-03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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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经谭 | 潘功胜: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

多家房企参加央行座谈会 潘功胜: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

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主持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推动银企供需对接,研究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举措。伊利集团、宏桥集团、龙 湖地产、正泰集团、新希望集团、旭辉地产、美的置业、红豆集团等民营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张青松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企业融资情况,反映近年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支持力度稳固,同时提出希望进一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等诉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表示,将切实发挥国有大行“头雁”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贷款稳定性,扩大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债券承销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加快债券市场创新,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潘功胜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详细询问各项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就一些堵点难点问题与大家深入交流讨论,对部分意见建议作出现场回应。

潘功胜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金融部门责无旁贷,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系列政策举措,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潘功胜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经济。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典型经验推广。支持地方政府主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扩容增量,强化金融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潘功胜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全面梳理绩效考核、业务授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激励机制,提升贷款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诉求,做好银企融资对接,为民营企业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公安部: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 全面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

8月3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

观点新媒体获悉,措施涉及加强制度供给、优化管理服务、严格安全监管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内的公安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支持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全面实施“跨省通办”,对户口迁移、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类证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等事项,全面实施“跨省通办”。

为外籍商贸人员来华办理口岸签证并提供换发多次签证便利。探索旅馆业“一业一证”改革,支持地方探索整合旅馆业审批要件,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

便利交通物流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对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的通行限制。推广城市货车通道,保障货车顺畅进出禁限行区域内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监测路网交通运行态势,强化区域间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疏导分流保障机制,及时处置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

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实施国产新能源小客车及国产其他小客车新车上牌前生产企业提前查验、车辆管理所免予查验制度,进一步简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和二手车出口登记手续。积极配合推动建立安全可循环的车辆固废回收体系,大力支持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停车位建设。

保障服务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促进共享经济、网约房、民宿、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智能网联汽车等新经济健康发展。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信用等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实现规范有效监管。

国务院批复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 深度融入上海大都市圈

8月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原则同意《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江苏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规划》提到,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6.1%;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62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陆海统筹联动,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上海大都市圈,下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先手棋,发挥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协调水土匹配关系,巩固黄淮地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沿海沿江特色农产品基地,提升“米袋子”、“菜篮子”保障能力,形成支撑城乡要素有序互动的乡村空间布局,推动连片乡村振兴。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上线租房委托提取业务

据深圳住建局消息,8月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上线了租房委托提取业务,职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该中心每月定时、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租房提取业务“无感”申办。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今年5月份以来,针对调研对象集中提出的优化租房提取模式诉求,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业务流程优化、系统开发等工作,于7月2日上线试运行租房委托提取业务。目前,已有近2万名职工办理了该业务。

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包括办理业务同步签订、单独签订两种方式。办理业务同步签订,即职工通过自助渠道或柜面办理租房提取时,可以同时勾选“是否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租房提取协议”;单独签订,是指职工通过自助渠道或柜面直接办理租房委托提取业务。

租房委托提取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再次签订。如需在协议期间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应当先终止协议。

据悉,租房委托提取业务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的又一创新做法。下一步,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把企业和职工反映的问题作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捷性。

河北邯郸:二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提至80万 三孩家庭100万元

8月3日,河北省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三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通知》还表示,优化房地产开发地块出让条件。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计划,准确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出让金缴纳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出让起始价3亿元以下的地块,竞买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起始价的50%,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对于出让起始价3亿元至5亿元的地块,竞买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起始价的30%,签订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对于出让起始价超过5亿元的地块,竞买保证金设定为起始价的20%,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针对特殊地块,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土地出让方案。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坚决防止预售资金挪用。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由5个增加至7个,在主体结构封顶和二次结构完成之间,增加“二次结构完成一半”拨付70%重点监管资金的节点;在竣工验收和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间,增加“全部完工”拨付98%重点监管资金的节点。重点监管资金经开发企业申请,可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鼓励开发企业探索实施“定制房”开发。鼓励开发企业根据购房群体对于户型、面积等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定向开发楼盘。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投资领域,围绕城市建设和服务业发展需要,拓展旅游地产、休闲地产、养老地产等领域,推进房地产多元化发展。

青岛: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拓展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8月3日,据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网站消息,为加速存量房交易流转,更好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扩大业务办理范围。

据了解,其将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拓展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放开了买卖双方的贷款类型限制,既支持卖方“带押”出售存在组合贷款的住房,又支持买方申请组合贷款购买“带押”房屋,为购房职工提供更多渠道和资金保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惠及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办理,需新贷款机构和原贷款机构分别与同一公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带押过户”业务由同一签约的公证机构协助贷款机构办理。

办理组合贷模式的带押过户,首先需要买卖双方按规定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买卖双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提存监管,将相关款项(首付款)存入公证机构设立的资金专用提存账户中。另外还需要原贷款机构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然后由公证机构代交易双方向原贷款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申请。原贷款机构应在收到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

和以往不同的是,原贷款机构为组合贷款的,由原贷款机构(市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若一方贷款已结清,结清贷款的贷款机构因涉及共同撤押,需一并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然后由新贷款机构与借款人按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分别签署借款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转让预告登记,买方与新贷款机构(市管理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新贷款机构(市管理中心和银行)各自领取预告登记证明,银行先将贷款发放至银行与公证机构协议约定的提存账户中,公证机构确认银行放款后,通知市管理中心,市管理中心在收到公证机构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将贷款发放至与公证机构协议约定的提存账户中。公证机构确认组合贷款机构放款后,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启动预告登记转现。

存量房“带押过户”采用双预告登记模式,卖方无须先行还贷,在不解除房屋抵押状态的前提下,即可完成存量房过户、再抵押等房屋交易流程,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和青岛农商银行。

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政银联动,逐步拓展组合贷款“带押过户”合作银行范围,为买卖双方交易增加更多选择,进一步激发存量房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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