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越秀地产获一家银行12亿港元定期融资 期限为36个月)
观点网讯:7月26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12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36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