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交地产: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16亿 单个不超3.2亿)
观点网讯:7月14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中交地产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经营情况,中交地产拟对满足条件的,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但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6亿元(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2亿元(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监管要求,中交地产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6亿,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2亿;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新增资助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对于单次或累计超过上述额度范围的财务资助事项,将根据监管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中交地产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交地产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54,212.1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90%。